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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徵兵檢查通知(上)

科科 據說正常狀況應該大四那年的寒假才會收到體檢通知,為什麼我這麼早呢 XD? 答案是因為我跑去辦了「提前體檢」,然而這個提前體檢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辦,主要是要有疑似達到免役標準的話,可以提前跟區公所的兵役處來申請提前體檢,藉此來提早確認體位狀況,以利生涯規劃。我自從國二莫名其妙的發出了異位性皮膚炎後,就已經過著了七年和紅通通皮膚為伍的日子,然而其實在過去一兩年我偶爾有想到跑去研究一下體位判定的標準,就我的印象,前年時異位性皮膚炎最多可以判到替代役乙等,也就是所謂的 12 天補充兵,據說那 12 天就過著像夏令營般的日子,之前有同事就是這個體位;而去年再跑去看時,異位性皮膚炎最多就只能判到替代役甲等了,也就是正常的替代役。 然而兵役體位標準每年都有修正,今年某次皮膚又發展到很嚴重時又無聊跑去查查看,很驚訝的發現相關標準又更動了,本年度最新標準為: 部位:皮膚 項次:15 代號:P 常備役體位:無 替代役體位:慢性濕疹經治療一年以上,病灶仍佔體表面積五分之一以上未達三分之一者 免役體位:慢性濕疹 經治療一年以上,病灶仍佔體表面積三分之一以上者。或紅皮症經診斷確定者 體位未定:慢性濕疹佔體表面積五分之一以上,治療未滿一年者 備考:含異位性皮膚炎、脂漏性皮膚炎、錢幣狀濕疹、汗疹、結節性癢疹等  至於能夠「提前體檢」這個東西,我是在網路上看到兵役處的問答中回應發現的,也又發了一篇留言詢問台北市政府兵役處,確認我的狀況是否能夠申請提前體檢、以及所需準備的資料,幾天後就獲得兵役處的回應: 如果您的病況有符合下列所述,請檢具相關診斷證明書及病歷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提前體檢事宜. 1.假設您的異位性皮膚炎的病灶面積於96年8月開始即有佔體表面積1/3以上而經皮膚專科醫師治療1年後,97年8月異位性皮膚炎仍佔體表面積1/3以上.即是滿一年以上,所以就診的時間點很重要. 2.請檢附上述專科醫師所開位之診斷證明書及病歷. 謝謝留言! 所以,大概在 10/1 時正好身上狀況很嚴重,又順利的掛到了隔天 10/2 臺大醫院皮膚科異位性皮膚炎專科門診王莉芳醫生的門診(今年暑假起開始看她的門診),拿了體位判定的標準給醫師看並且說明原因,請她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不過她可能沒有很清楚現在實際的做法,所以她堅持只給我開立了「病人自 93 年 7 月起,至皮膚科門診追蹤治療」的診斷證明,並表示病灶面積的判定是要在兵役體檢時或在臺大醫院兵役複檢時才能判定,而不幫我在診斷證明上加註病灶面積,我也就被唬得一愣一愣的摸著鼻子走人。但把這份診斷證明拿到區公所兵役課表示我要辦理免役體檢,馬上就被區公所打回票(其實以上兵役處的回應就已經說明非常清楚了,我也拿了兵役處的回應給醫生看,但醫生就是不給我開 XD),表示該文件無法證明達到「免役體位」,雖然我有附上病歷資料、而病歷資料上其實有寫,但對於兵役課來說他們不是專業醫生,不理病歷資料,一切請拿診斷證明為準;加上 10/2 就要送件十月份的北投區體檢名單,已經趕不上十月份的體檢了,原本的想法是越早解決越好,誰知道明年度的體位標準會不會又改成要當兵 囧 後來因為門診時間一直有課沒辦法去請醫生補,託老爸在黃醫師看診時間去請她依照病歷上註記的病灶面積補註,據說還和醫生有一點口角,但兵役課就這樣要求的,我也不懂為什麼醫生開立一個病灶面積證明有這麼困難?最後在老爸不斷辯論之下,醫生以手寫在原本的診斷證明書後依照病歷資料的加註了「97 年 3 月 18 日佔體表面積 > 50%、97 年 4 月 16 日佔體表面積 > 50%、97 年 7 月 9 日範圍很大(「範圍很大」這是黃醫生病歷上自己寫的 XD)」。之後兵役課也接受了這份提前體檢申請,並當場簽暑切結書,表示若體檢結果為常備役體位,需繼續完成徵兵作業,也就是抽籤等等,原本擔心會不會還沒畢業就直接被抓去當兵,兵役課也很親切的說明不會如此,在學的緩徵仍然有效,只是一畢業後就得馬上去當兵。 後來接到了郵差親自送來的兵役體檢通知,管理員按了對講機叫我下去拿,但上面所列的體檢日期很不巧的在 11/13 號下午,正好與兩科期中考撞期,最後只好再回兵役課請假,只要在原本的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上註明原因(期中考、科目、校名)繳回,之後會再發新的體檢通知過來。最後定在 12/3 下午 13:50 在松山總醫院進行兵役體檢。 (喵的,原本已經打到兵役體檢結束了,結果 Google 瀏覽器當掉、WordPress 又只有 50 分鐘前的存檔,所以這篇就先講到這邊吧 = =。下篇會講兵役體檢的流程、最後一篇等體位判定結果出來再說吧 XD) [ 繼續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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